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宜生環罰字〔2020〕5號
湖南省正諾石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022MA4QB3WE4H
法定代表人:李曉雪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迎春鎮鷓鴣坪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我局于2020年4月13日在對湖南省正諾石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湖南省正諾石業有限公司年加工2萬立方石材新建項目未經審批部門審查批準,擅自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以上違法事實有宜章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和宜章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為證。 我局于2020年7月3 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宜生環罰聽告字 〔2020〕 1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2020年7月10日,你公司沒有進行陳述、申辯,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宜生環罰聽告字 〔2020〕1號)、《宜章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和郴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之規定,擬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壹萬貳仟元(小寫:12000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工行郴州財興支行
戶名:郴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賬號:1911 0212 2966 6666 613
交款后請帶上銀行回單及處罰決定書到郴州市政務中心三樓生態環境局窗口開具“一般繳款書”。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郴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宜章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桂陽縣人民法院起訴。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 (印章)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