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鳳華:
居民身份證號碼:431022******183014
負責人:譚鳳華
地址:湖南省桂陽縣團結圩鄉竹中村坦頭坪1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我局于2020年4月11日對你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于 2020 年4 月11日接群眾舉報,經我局現場調查核實,發現你駕駛車牌號為湘L2MF70的小型貨運車從郴州市及宜章縣各汽車修理廠收集來的1.79噸廢礦物油?吭邳S沙鎮五甲村107國道旁馬園石嶺下的廢舊煤場內。
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詢問筆錄和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過磅單等證據為憑。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的規定。
我局于2020年5月10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宜生環罰聽告字 〔2020〕3號)告知你享有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宜生環罰聽告字 〔2020〕3號)、《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責令你停止違法行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的規定,按照郴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七十七條第二款(按150公斤每桶計算,共11.9桶,每桶利潤180元計算,共2142元,處三倍罰款,罰款金額:6426元),我局決定對你實施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陸仟肆百貳拾陸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建設銀行宜章縣支行
戶名:宜章縣非稅收入管理局計劃財務股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賬號:43001508070050001095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郴州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向宜章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桂陽縣人民法院起訴。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 (印章)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