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正華:
我局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接群眾舉報,經我局現場調查核實,發現你駕駛車牌號為湘LTZ597的貨運車從郴州市及宜章縣各汽車修理廠收集來的2.1噸廢礦物油?吭邳S沙鎮五甲村107國道旁馬園石嶺下的廢舊煤場內。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礦物油為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類別HW08 900-214-08)。譚正華現場未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上違法事實有現場照片、詢問筆錄和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過磅單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按照郴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七十七條第二款(按150公斤每桶計算,共14桶,每桶利潤180元計算,共2520元,處三倍罰款,罰款金額:7560元),我局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 沒收違法所得;
2、 罰款柒仟伍百陸拾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如對該處罰意見有異議,應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你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有權要求聽證。你如果要求聽證,應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我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視為你放棄聽證要求。
聯系人:譚文富 電話: 1397571XXXX 地 址: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 郵政編碼: 424200
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印章)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