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宜環罰字〔2019〕12號
宜章潤豐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022095730718F
負責人:黃冠昌
地址:宜章縣天塘鄉竹梓塘村3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2019年7月21日,我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實,宜章潤豐礦業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批準建設年開采8萬立方米花崗巖建設項目,2018年10月中旬開始建設,主要做些前期工作;在2019年6月中旬開始建設一套處理礦體表皮泥沙的設備,該套設備預計投資1000萬元,現已實際投資450萬元,該套處理礦體表皮泥沙的設備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你公司已構成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違法事實有宜章縣環境保護局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宜章縣環境保護局的《現場拍攝照片》;宜章縣環境保護局對潤豐礦業基建負責人盧敏雄的《調查詢問筆錄》為證。
宜章潤豐礦業有限公司未經審批部門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建設處理礦體表皮泥沙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
我局于 2019年8月6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宜環罰聽告字〔2019〕12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公司未提出聽證申請。在2019年8月12日向我局遞交書面陳述意見,陳述公司目前只是建設初期,不存在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但盲目投資建設洗砂設備是錯誤的,但未投入生產使用,請求免于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宜環罰聽告字〔2019〕12號、《宜章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之規定;按照《郴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19 年版)》的規定“建設項目尚未建成,責令停止建設,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的 1%-2% 罰款,可責令恢復原狀”, 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拆除處理礦體表皮泥沙的設備。
2、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章支行
戶名:宜章縣非稅收入管理局計劃財務股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賬號: 43001508070050001095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郴州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宜章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桂陽縣人民法院起訴。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宜章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9年9月3日